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哪些敏感期不得买卖公司...
『壹』、五)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一定期限内不买卖且在该期限内;(六) 《证券法》第47条、第98条规定的情形;(七)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贰』、主板锁定期:主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股票在公司上市之日起至少锁定36个月。公司其他股东而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在公司上市之日起至少锁定12个月。
『叁』、对创业板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进一步要求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托管或公司回购其所持股份。
『肆』、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注: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高管配偶在“禁止股票买卖窗口期”也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伍』、在以下期间不得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费用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公司高管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是否有规定
《公司法》第4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公司法》第5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不是三分之一。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法律主观:上市公司必须设立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应当占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下,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应当达到或超过二分之一。
《公司法》第5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公司法》第10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一律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
根据相关信息查询在实际的立法中并未对董事会中职工董事所占的比例加以规定,如《公司法》中只是规定了公司董事会中应当、可以有职工代表,具体职工代表占到董事会成员多大比例,并没有做出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对上市公司业绩承...
『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仅适用于股票在本所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公司,创业板上市公司仍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贰』、为落实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工作,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修订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131日之前)披露业绩预告。预计半年报和季度报告业绩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
『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所述: 11 上市公司触及本章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情形的,本所依据本章规定程序审议和决定其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事宜。
『伍』、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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